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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的书写规则是什么?

处方的书写规则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搜集整理如下:

书写处方时,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知识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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