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供应商资质审核是药学职称考试可能会考到的知识点,医学教育网小编搜集整理药品供应商资质审核的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备考复习,总结如下。
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应当按照规定由专门部门统一采购,禁止医疗机构其他科室和医务人员自行采购。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查验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销售人员的身份证明。首次购进药品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前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购进药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合法企业所生产和经营的药品;
②具有法定的质量标准;
③除国家规定的以外,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加盖了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④包装和标识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
⑤中药材应标明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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