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分为规范伦理学和非规范伦理学。规范伦理学注重对道德规范的论证、制订与实施策略的研究,分为普通规范伦理学和应用规范伦理学。规范伦理学是伦理学理论的主要形态,主要目的是为人们提供价值标准和行为准则,即通过制定一系列的道德行为规范,来引导和规定人们的行为。
规范伦理分为两大理论体系:目的论和义务论。目的论和义务论的主要区别在于二者判断道德行为正确性的标准不同。义务论认为,如果行为符合道德“应当”的行为规范的形式,那么这种行为就是道德的,而不必考虑行为的效果。而目的论却将行为所导致的“善”的结果作为首要标准,判断行为是否道德要看其是否有助于“善”的实现。
义务论和目的论又可以区分为多种类别:根据道德义务来源的不同,义务论可以分为神命义务论、道义义务论、契约义务论。目的论可以根据对什么是“善”的不同理解而区分为“快乐主义”和“自我实现”两种理论。在“快乐主义”目的论中,又可以根据“快乐”指向主体的不同而区分为“利己主义”和“功利主义”。“自我实现”目的论中最重要的理论是“德性论”。
一般认为,医学伦理学属于应用规范伦理学,作为应用规范伦理学,医学伦理学的主要目的是为人们在医疗实践及其相关领域中的活动提供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