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黑龙江省妇产科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学历要求:
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评审标准》规定的医(药、护)学、法医学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学历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如为多层次学历,例如中专、大专、专升本等,应同时提供相关学历证书,不可单独提供最后学历证书。
为加大打假的力度,各地、各单位在推荐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疑义的学历证书,可通过如下方式查询、确认:一是对2001年及以后取得的学历证书,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二是对2001年以前取得的学历证书,要求其提前到省教育厅所属的"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 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并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医学敎/育网搜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