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关于2023年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相关要求的通知公布啦,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内蒙古考区关于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工作于2022年12月30日开始,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考生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报名时间:
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
(二)报名点现场审核时间为:2023年1月11-13日(11日:二级医院及旗直各医疗单位;12日: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日:个体民营医疗机构)。
(三)考试时间:2023年4月15、16、22、23日。
(四)缴费时间:2023年2月17日—28日。
二、资格审核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考生毕业证。2001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学籍,2002年以后需提供打印“学信证明”(各报名点可在考务管理系统中查询考生学历数据的真实性)、职称证、注册证原件(报考初级师:提交士级资格证书;报考中级资格:药、护、技专业须提供师级资格证书;临床、公卫、口腔专业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外省中专需提供跨省招生计划和学籍档案,否则不予报考。
(三)考生所在执业机构开具的从事报考专业年限的证明文件。
(四)考生需提交《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和《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各一份。
(五)审核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点留存,各考生自备牛皮纸档案袋,一人一袋,待考点复审后返还。
三、相关政策要求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护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参报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的考生,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于2022年12月31日。
四、其他事宜
(一)考生网上缴费。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2月17--28日开通网上缴费功能,各报名点要提前告知考生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不予补缴。
(二)考生扫描二维码进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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