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教育网整理“妊娠合并梅毒的处理要点!考生速记!”,正在复习的妇产科主治考生,速度记忆!
1.产前检查
√对所有孕妇均应在首次产前检查时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查。
√在梅毒高发地区或对高危孕妇,妊娠晚期和临产前均应再次筛查。
√妊娠20周后出现死胎者,均需做梅毒血清学筛查。
2.治疗原则
√治疗首选:青霉素。
√治疗效果:妊娠早期治疗——有可能避免胎儿感染;
妊娠中晚期治疗——可使受感染胎儿在出生前治愈。
√治疗疗程:妊娠早期和晚期各进行一个疗程的治疗;
对妊娠早期以后发现的梅毒,争取完成2个疗程治疗,中间间隔2周。必要时增加疗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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