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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胎的诊断依据及处理原则具体是怎样的?

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的复习备考正在进行中,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了死胎的诊断依据及处理原则如下,希望对各位妇产科主治医师考生有所帮助。

【诊断依据】

(1)临床表现

胎动停止,胎心消失;

腹部不再增大;

宫高小于孕周。

→申请B超检查

(2)B超检查

胎心、胎动消失

→确定诊断

【处理原则】——类同稽留流产!

一经确诊,尽早经羊膜腔注入依沙吖啶引产。

胎死宫内4周尚未排出者,应查凝血功能,备新鲜血,预防产后出血及感染。

若纤维蛋白原<1.5g/L,血小板<100×109/L时,可用肝素治疗24~48h,可使纤维蛋白原和血小板恢复到止血水平,然后再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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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内容“死胎的诊断依据及处理原则”由医学教育网小编搜集整理,想了解更多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信息、复习资料、备考干货请关注医学教育网妇产科主治医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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