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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肺结核的发病机制及妊娠与肺结核相互影响

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的复习备考正在进行中,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了妊娠合并肺结核的发病机制及妊娠与肺结核相互影响如下,希望对各位妇产科主治医师考生有所帮助。

1、发病机制

结核杆菌通过空气中的飞沫传染,经呼吸道进入肺内,90%的宿主无症状,结核菌可长期处于静止状况。在免疫受损或有其他疾病的宿主可产生低热、咳嗽、胸痛、体重减轻等症状。肺内的原发感染灶多发生于肺中、下段,既可通过巨噬细胞经淋巴扩散,亦可经血液系统播散至全身。病原体可在肺、肝、脾、脑膜、骨、关节、淋巴结、生殖器甚至胎盘存在。1~3个月后宿主可发生免疫反应,肺或其他处的原发灶愈合、吸收、纤维化、钙化发生,病变愈合,但此后结核杆菌仍可在体内存活多年,在宿主免疫力低下时,结核杆菌又可活动,病变再转为活跃。妊娠期,若发生结核血行播散,可引起胎盘感染,导致胎儿先天性结核感染的发生。

2、妊娠及肺结核相互影响

(1)妊娠对肺结核的影响:

近些年的研究调查提示妊娠及分娩对肺结核多无不利影响。妊娠一般不改变肺结核病的性质,孕期、产后与同龄未孕妇女比较,预后基本相同。

(2)肺结核对妊娠的影响:

肺结核病人除非同时有生殖器结核,一般不影响受孕。一般认为,非活动性结核或病变范围不大、肺功能无改变者,对妊娠过程和胎儿发育多无大影响。而活动性肺结核的妇女发生流产、胎死宫内、早产、低体重儿的可能性增大。结核病的治疗药物可能对母儿有不良作用。孕妇可在产前、产时及产后将结核菌传给下一代。活动性肺结核未经治疗的母亲,其新生儿在生后第一年有50%感染的可能性。因此,产后需隔离新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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