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病可否妊娠的依据是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会涉及的内容,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如下,希望对各位妇产科主治医师考生有所帮助。
一、可以妊娠:
轻、无心衰史、无并发症、心功能I~II级。
二、不宜妊娠:
重、有心衰史、有并发症、心功能I~ IV级;
年龄>35岁,心脏病病程长者;
有肺动脉高压;
右向左分流型先天性心脏病;
严重心律失常;
风湿热活动期、感染性心内膜炎、急性心肌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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