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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病可否妊娠的依据是怎样的?

心脏病可否妊娠的依据是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会涉及的内容,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如下,希望对各位妇产科主治医师考生有所帮助。

一、可以妊娠:

轻、无心衰史、无并发症、心功能I~II级。

二、不宜妊娠:

重、有心衰史、有并发症、心功能I~ IV级;

年龄>35岁,心脏病病程长者;

有肺动脉高压;

右向左分流型先天性心脏病;

严重心律失常;

风湿热活动期、感染性心内膜炎、急性心肌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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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内容“心脏病可否妊娠的依据”由医学教育网小编搜集整理,想了解更多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信息、复习资料、备考干货请关注医学教育网妇产科主治医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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