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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协调性子宫缩乏力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不协调性子宫缩乏力的处理原则是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会涉及的内容,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如下,希望对各位妇产科主治医师考生有所帮助。

考试内容

处理原则是调节子宫收缩,恢复其极性,应给予强镇静剂。常用的有哌替啶、地西泮、吗啡肌内注射,使产妇充分休息,醒后不协调性宫缩多能恢复为协调性宫缩。在宫缩恢复为协调性之前,严禁应用缩宫素。若经上述处理,不协调性宫缩未能得到纠正,或伴有胎儿窘迫征象,或伴有头盆不称,均应行剖宫产术。若不协调性宫缩已被控制,但宫缩仍弱时,可用协调性宫缩乏力时加强宫缩的各种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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