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间的糖尿病有两种情况,一种为妊娠前已确诊患糖尿病,称“糖尿病合并妊娠”;另一种为妊娠前糖代谢正常或有潜在糖耐量减退、妊娠期才出现或确诊的糖尿病,又称为“妊娠期糖尿病(GDM)”。糖尿病孕妇中80%以上为GDM,糖尿病合并妊娠者不足20%。
妊娠24~28周时,进行50克的葡萄糖筛检(口服)及100克口服葡萄糖量(口服)试验,分别测量空腹、餐后1小时、2小时及3小时的血糖浓度,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如下:
1.空腹>105mg/dl (5.83mmol/l);
2.餐后1小时>190mg/dl (10.56mmol/l);
3.餐后2小时>165mg/dl (9.16mmol/l);
4.餐后3小时>145mg/dl (8.05mmol/l)
符合其中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即可诊断妊娠糖尿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