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药物检验工考试“物料和成品的质量标准”的相关知识,具体内容如下,需要的考生请查看! 
第一百六十四条 物料和成品应当有经批准的现行质量标准;必要时,中间产品或待包装产品也应当有质量标准。 
第一百六十五条 物料的质量标准一般应当包括: 
(一)物料的基本信息: 
1.企业统一指定的物料名称和内部使用的物料代码; 
2.质量标准的依据; 
3.经批准的供应商; 
4.印刷包装材料的实样或样稿。 
(二)取样、检验方法或相关操作规程编号; 
(三)定性和定量的限度要求; 
(四)贮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五)有效期或复验期。 
第一百六十六条 外购或外销的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应当有质量标准;如果中间产品的检验结果用于成品的质量评价,则应当制定与成品质量标准相对应的中间产品质量标准。 
第一百六十七条 成品的质量标准应当包括: 
(一)产品名称以及产品代码; 
(二)对应的产品处方编号(如有); 
(三)产品规格和包装形式; 
(四)取样、检验方法或相关操作规程编号; 
(五)定性和定量的限度要求; 
(六)贮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七)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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