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2022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相关要求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整理如下:
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执行标准
202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执行《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6〕88号)文件。
(二)学历与资历
1.学历要求
(1)凡申报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规定的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学、药学、护理学等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
(2)学历(学位)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包括有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3)多层次学历申报人员,如中专、大专、本科,需提供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自动获取学信网学历学位信息(需由单位审核),无需提供证书原件;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仍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学历认证报告;如上述材料均无法提供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档案原件。
2.资历要求
(1)申报正、副高级职称,须提供已取得各级别(初、中、副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为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可视同取得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
(2)申报正、副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是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1年以上。本人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制内人员,须提供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本年度晋升工资审批表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本人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制外人员,应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1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原件和事业单位出具的聘任报告。本人在非公立医院工作的,应提供1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原件、单位1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记录和所在非公立医院“医疗机构许可证书”复印件。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或注册全科医师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参加高一级别职称评审(考试)。
(4)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严格执行“只可就近享受一次”的政策规定。
(三)专业考试成绩
1.2022年度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成绩通用标准合格分数段为60分,基层、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及全科医学专业合格分数段为55分,援鄂医务人员合格分数段为50分。基层、抗疫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务人员及全科医学专业降段项目重叠者,以最高降段项为准,不可重复降段。
2.专业考试合格人员《2022年齐齐哈尔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打印并会同市人社局盖章后发放,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10月20日前派人到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市党政机关办公中心5号楼5403室)领取。
(四)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
1.提供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申报人员,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
(五)继续教育学分
1.提供“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技术职务晋升周期审验登记表”,此表须有已审核水印、右上角须有防伪二维码方为周期审验合格。
2.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申报人员的防控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分)。
(六)基层服务工作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加强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黑人社规(2017〕28号)“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县级以下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应不少于1年”要求,有关人员申报材料时,除提供《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工作经历申报表》(附件4)外,还应提供反映本人基层服务工作的佐证材料(如:基层服务工作时的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授课或出诊照片)。
2.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支持基层提升服务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医规发〔2017〕45号)要求,有关人员申报材料时,除提供《城市卫生支农工作手册》外,还应提供《黑龙江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协议书》及反映本人支农工作的佐证材料(如: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授课或出诊照片)。
3.支农服务、援藏、援疆、援外时间可作为基层服务的累计时间。支农服务有关人员申报材料时应提供《城市卫生支农工作手册》,援藏、援疆、援外申报人员需提供派遣通知。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在一线工作经历,视同其在基层或对口帮扶医疗机构服务1年经历。
5.①二级(含二级医院)以下医院及非公立医院有关申报人员,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时间不作要求。②根据医院科室设置要求,心外科、小儿外科、放疗、核医学等县级以下医院未设置或者非常设诊疗科目,有关申报人员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时间不作要求。基层服务时间不作要求的申报人员也需填报《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工作经历申报表》,表中涉及到基层服务的项目不填,由本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填写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七)基层人员
1.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时,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黑人社发〔2016〕88号文件中的《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基层》申报,评审标准按照基层评审标准执行。
2.基层申报人员如按《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基层》申报,需填写《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5),经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分别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人事部门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角注明“基层”字样。
(八)同级改职
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6),申报单位人事部门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九)通过新版职称服务平台办理
从今年开始,启用新版职称服务平台,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均需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网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个人用户使用个人登录端口、单位及部门用户使用单位登录端口),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87097652、8709765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申报人员按要求在“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填报、自行下载打印。
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工作,职称服务平台开放时间为2022年10月11日-10月31日。
了解更多:齐齐哈尔市关于开展2022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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