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 | 市/县 | 参考情况 | 查看通知 |
河北 | —— | 全省实行统一合格标准,合格成绩分数为60分。 | 查看通知> |
河南 | —— | 1.申报全省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合格标准为180分(试卷满分为300分);
2.乡镇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含派出机构)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人员的合格标准为150分(试卷满分为300分);
3.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食品药品机构申报全省或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人员的合格标准均为180分(试卷满分为300分)。 | 查看通知> |
湖北 | 宜昌
| 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率实行双线控制,常规评审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通过率不得高于80%确定;“基卫高”水平能力测试成绩按低于常规5分确定。 | 查看通知> |
十堰 | 水平能力测试合格实行双线控制: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基卫高水平能力测试55分以上为合格。 | 查看通知> |
黄石 | 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率实行双线控制: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 | 查看通知> |
鄂州 | 查看通知> |
孝感 | 查看通知> |
荆门 | 查看通知> |
黄冈 | 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率实行双线控制: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申报“基卫高”类型的,根据考试情况可适当降分),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 | 查看通知> |
广东 | 广东 | 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享受相应倾斜政策: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实践能力考试合格线降低5分,由60分调整为55分。
(二)截止2021年8月31日,男满58岁、女满53岁及以上考生,报名参加实践能力考试即可,成绩不限,可直接申报当年度的高级职称评审,并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 查看通知> |
广州 | 查看通知> |
揭阳 | 查看通知> |
韶关 | 查看通知> |
深圳 | 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参加实践能力考试的男满58岁、女满53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不论考试成绩是否合格,均可申报当年度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成绩当年有效,并作为当年度评审的参考依据。 | 查看通知> |
广西 | 广西 | 县级以上单位考生合格分数线为60分,乡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生为55分。 | 查看通知> |
梧州 | 查看通知> |
南宁 | 查看通知> |
北海 | 查看通知> |
贵州 | 贵州 | 考试成绩按照申报人员单位所属及评审条件对应等级划分合格线。 | 查看通知> |
安徽 | 安徽 |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各专业合格标准均为60分,城市基层卫生单位各专业合格标准为55分,农村卫生单位各专业合格标准为50分。 | 查看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