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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西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2011年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卫人字〔2011〕28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职称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1〕223号),为做好2011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正高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受聘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大学普通班毕业后,受聘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二)副高申报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大学普通班毕业后,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5、1970年底以前大专毕业,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6、1984年底以前大专毕业,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7、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5年以上,并取得护理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受聘主管护师5年以上,可申报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继续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档案表格。申报材料袋必须购置,做到规格统一,装订成册。复印件职称办不受理。

(二)申报评审的专业必须填写清楚,如内科、外科、妇产科等,不能统称为医疗。

(三)《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的设区市(主管部门)一栏,必须填写设区市(主管部门)全称,并标明设区市(主管部门)代码。

(四)《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可复制(15份),但不得改变表格式样与大小。

三、时间安排

(一)2011年8月20日前,受理卫生厅厅直单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二)2011年9月10日前,受理省职称办委托评审的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三)2011年11月底前,完成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四、关于业绩终算时间

今年申报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业绩(含论文论著)、年龄终算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其工作年限、资格、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时间均按满周年计算。申报人员提供的工作量,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和获奖成果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在资历终算时间内所取得的。

五、其他有关问题

(一)根据《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前到基层定期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卫人发〔2003〕19号),凡县(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临床、口腔、公卫、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必须到农村或基层累计服务时间满一年,申报时提供《江西省城市医生到县级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服务鉴定表》(附件1)原件。

(二)单位须对申报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的职业道德、 工作表现等进行考核评估,对学历、资历、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论文论著、业绩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对考核结果及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7天。确定无异议,方可报出。对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送评。

从2011年起,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出具《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在申报材料袋内),并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今年卫生高级“人机对话”考试合格标准为:正常申报人员的合格标准60分;破格申报人员的合格标准70分;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并正常申报人员的合格标准55分;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并破格申报人员的合格标准65分。对通过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合格证。

卫生高级“人机对话”考试成绩可在江西卫生人才人事网(www.gwrcw.com)上查询,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四)申报临床、口腔、公卫、中医类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复印件,申报护理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提供护士执业注册证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章。

(五)送评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不作为评审依据。申报人未按本文要求报送业绩材料原件的,高评会开评后不再通知补送材料,贻误评审责任由申报人个人承担。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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