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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北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2011年湖北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的申报条件,继续按照鄂职改办[2000]158号、鄂职改办[2001]89号、鄂卫高评办[2005]4号和鄂卫高评办[2010]5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1)。

(二)评审取得中级资格时效问题按鄂人职管[2010]4号文件规定执行。即:2003年2月21日前评审取得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2003年2月21日至2004年12月6日边远地区和县以下(不含县)基层卫生单位的人员评审取得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2004年12月7日至2009年12月7日边远地区县(不含县)以下基层卫生单位的人员评审取得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2009年12月8日后边远山区(省级贫困)县的乡镇卫生单位的人员评审取得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并达到规定年限的,可参加省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

(三)"大学普通班"学历申报高级职称时,按照大学本科学历对待。

(四) 为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鄂卫发[2004]109号和鄂卫高评办[2005]4号文件要求,城市医生农村工作经历时间不足一年的不得参加副主任医师的申报。

(五)为加大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力度,提高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鄂卫发[2004]68号和鄂卫发[2007]25号文件要求,2010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本次申报。申报人员应按照省医学会的规定到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进行审验,审验结果由省医学会汇总后直接导入申报系统。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有关规定,为了严格从业准入制度,凡申报医师类、护士类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取得相应的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其中,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范围不相符者,省卫生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七)未参加由省卫生高评办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申报。

(八)各单位负责申报人员的专业审核,严格根据申报者实际所从事的岗位核对其申报专业。对于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申报者,省卫生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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