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1〕63号)精神,从2012年起,我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晋升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即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要先报名参加专业能力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为了做好2012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范围、对象。
1.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医疗卫生(医、药、护、技)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19号)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报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能力考试;不在广西境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医疗卫生(医、药、护、技)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但属广西籍的,经户口、档案所在县级以上人社(职改)部门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改部门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报名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
2.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19号)执行。
下列人员免参加专业能力考试:
1.具有民族医执业类别资格申报民族医高级职称的。
2.援外医疗队队员在国外执行援外任务期间申报高级职称的。
二、考试内容、专业及形式
(一)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申报者应具备的与其申报资格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不指定考试用书。
(二)考试专业。
考试专业为100个(详见《2012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列表》,附件1)。报考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应当一致。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
(三)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人机对话形式,考生通过计算机操作完成整个答题过程。时间为2小时。题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等。具体考试方式、题型参考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题型说明和模拟练习版。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办法、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采用先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2月6日—3月2日。
现场确认、材料集中收审时间:2012年2月27日--3月6日。
现场确认地点:各市考点(报名点),中、区直驻邕单位、驻邕部队的人员到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区直考点进行确认。
(二)报名办法。
自2012年2月6日零时起至3月2日24时止,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如实填写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片,并打印《2012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于2012年2月27日至2012年3月2日持报名表(单位审核并盖章)及相关的证件、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的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请于4月14—21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请妥善保管,考试时需凭准考证入场。
(三)报名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一份,并经考生确认、签字,单位核实并盖章);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现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需执业资格上岗的,提供相应执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2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拟定于2012年4月21、22日进行,考场设在各地级市,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确定及效用
(一)成绩公布。
考后1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 com.cn)进行查询。
(二)合格分数线确定。
考试合格分数线按设市以上、县(县级市、区)、乡(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三层划线。企、事业单位所属卫生机构及非公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其机构规模参照相应级别机构的分数线划定。
(三)成绩效用。
考试成绩须达到正、副高分别确定的合格标准线,才能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19号)要求进入评审程序。
合格成绩2年有效。
六、考试费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桂价费函〔2011〕462号),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考生120元。
七、考试组织实施
考试工作由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监督,考区考务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按属地管理原则,共设14个地级市考点及区直属驻邕单位考点。由各考点负责本辖区内考生的报名和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八、其他事项
(一)各考点要严格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指导、监督、检查,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确保2012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考点要重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工作,建立相应的组织管理系统,制定相关制度、职责,配备相关人员,落实责任制,并做好考务培训。
各考点的考场要求使用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要求的机考考场,系统管理员要求经过卫生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系统管理培训合格,相关考务人员应是具有考试考务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各市卫生局、区直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报名信息的真实、准确和规范。
(四)对在报名及考试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谢绪云 电话:0771—2809651(传真)
邮箱:xxyxxy-2004@163.com
覃世红 电话:2610929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1 |
|
2012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列表 |
专业编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 |
专业名称 |
专业 |
专业名称 |
|
|
编码 |
编码 |
1 |
心血管内科 |
36 |
核医学 |
70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2 |
呼吸内科 |
37 |
超声医学 |
71 |
中医内科 |
3 |
消化内科 |
38 |
康复医学 |
72 |
中医外科 |
4 |
肾内科 |
39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 |
73 |
中医妇科 |
5 |
神经内科 |
40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 |
74 |
中医儿科 |
6 |
内分泌 |
41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 |
75 |
中医眼科 |
7 |
血液病 |
42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 |
76 |
中医骨伤科 |
8 |
传染病 |
43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 |
77 |
针灸科 |
9 |
风湿病 |
44 |
临床营养 |
78 |
中医耳鼻喉科 |
11 |
普通外科 |
45 |
医院药学 |
79 |
中医皮肤科 |
12 |
骨外科 |
46 |
临床药学 |
80 |
中医肛肠科 |
13 |
胸心外科 |
47 |
护理学 |
81 |
推拿科 |
14 |
神经外科 |
48 |
内科护理 |
82 |
中药学 |
15 |
泌尿外科 |
49 |
外科护理 |
83 |
职业卫生 |
16 |
烧伤外科 |
50 |
妇产科护理 |
84 |
环境卫生 |
17 |
整形外科 |
51 |
儿科护理 |
85 |
营养与食品卫生 |
18 |
小儿外科 |
52 |
病理学技术 |
86 |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
19 |
妇产科 |
53 |
放射医学技术 |
87 |
放射卫生 |
20 |
小儿内科 |
54 |
超声医学技术 |
88 |
传染性疾病控制 |
21 |
口腔医学 |
55 |
核医学技术 |
89 |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
22 |
口腔内科 |
56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90 |
寄生虫病控制 |
23 |
口腔颌面外科 |
57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 |
91 |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
24 |
口腔修复 |
58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 |
92 |
卫生毒理 |
25 |
口腔正畸 |
59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 |
93 |
妇女保健 |
26 |
眼科 |
60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 |
94 |
儿童保健 |
27 |
耳鼻喉(头颈外科) |
61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 |
95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28 |
皮肤与性病 |
62 |
卫生管理 |
96 |
理化检验技术 |
29 |
肿瘤内科 |
63 |
普通内科 |
97 |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
30 |
肿瘤外科 |
64 |
结核病 |
98 |
病案信息技术 |
31 |
放射肿瘤治疗学 |
65 |
老年医学 |
109 |
输血技术 |
32 |
急诊医学 |
66 |
职业病 |
111 |
心电图技术 |
33 |
麻醉学 |
67 |
计划生育 |
120 |
重症医学 |
34 |
病理学 |
68 |
精神病 |
|
|
35 |
放射医学 |
69 |
全科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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