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徽省药学专业高级资格评审申报范围及标准
凡在我省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含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调剂、制剂)、检验检测、审评认证、评价监测等药学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主任药师、主任中药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资格,均按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食药监人〔2012〕93号)执行。
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时间计算均截至2012年12月31日。国民教育系列大学双专科毕业人员,两个专科学历均为药学及相关专业,在取得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统一监制验印的双专科毕业证明后,申报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按照原安徽省教委、安徽省人事厅教成[1998]26号文件精神,计算其学历取得时间:1998年7月1日以前的毕业生,从1998年7月1日算起;1998年7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从取得第二专业专科毕业证下个月算起。
详情: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皖食药监人〔2012〕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