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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关于改革和完善广东卫生高级职称评价方式的通知

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2005〕31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提升评审质量,根据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科技•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并结合我省实际,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研究决定,从2006年起,在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实行考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具体要求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先考试、后评审,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凡申报卫生系列高级(含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先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业务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申报,并作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考试报名时间初定每年3月份,考试时间拟安排在每年4月份,考试地点设在各地级以上市,考试内容着重考核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水平,以及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等。考试的形式及具体工作安排待省人事厅和省卫生厅商定后,由省卫生厅另行通知。考试考务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具体负责,人事局协助。

二、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逐步实行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在2005年口腔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试点基础上,从2006年开始,先经考试合格后,在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逐步开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考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依据之一。每年的答辩人数不低于该年度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总数的30%,答辩内容由答辩组委员根据申报人的专业、业绩材料确定,主要考核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与水平。每人答辩的时间约15分钟。具体方案由省人事厅和省卫生厅商定后,由省卫生厅通知。

三、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是我省深化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是评价方式的创新与完善,对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实现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和全面、准确,提升评审质量,加强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积极和重要的作用。各级人事、卫生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卫生厅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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