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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单位没有设立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的专科病房,或因长期在门诊工作而无法提供病案的申报人员,须提交反映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专题报告5份,附引用的相关原始资料扫描件。
(2)在任职期内因工作原因有部分时间不管理病房,无法按照年度提供病案的(须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从可提供病案年份中随机抽取5份病案,不再额外提供专题报告。
(3)提交的病案、专题报告、护理案例报告、代表作等相关材料,原则上应隐掉首页及其内容中关于病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材料日期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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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委直属和联系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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