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维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全省统一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浙人专〔2007〕57号)、宁波市人事局《关于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甬人专〔2008〕30号)文件精神,现就市级医疗卫生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凡在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均列入换证范围。离退休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按自愿原则换发。
二、换证程序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分三类:一是新发证,二是老证换发新证,三是确认换发新证。
(一)新发证
2007年及以后年度经评审或确认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律统一办理发放新证书。
(二)老证换发新证
2006年及以前年度经评审或确认取得的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用老证书换发新证书,具体程序为
1、由本人填写《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见附件1),提供近期免冠白底二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须写好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信息表规定位置。因照片用于证书,为确保证书清晰,请尽量提供数码照片)。《信息表》、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单位人事部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将《信息表》内容及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按照市人事局公布的文件逐一核对,并在表格和复印件上盖章。
2、各单位人事部门对《信息表》内容及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进行认真审核校对后,将符合换证要求人员的《信息表》内容逐项输入《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照片按规定要求扫描做成电子文档照片(扫描成jpg格式,用身份证号做文件名,高宽比约为3:2,分辨率按每英寸200像素设置;其它方式采集的照片尺寸应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文件大小在50K以内。以下涉及照片的同此要求)同时录入《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汇总后将《信息汇总表》和照片的电子版本、《信息表》原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宁波市人事局公布文件复印件报送市医学考试办公室(市医学会内),经复核后由市卫生局将信息报送市人事局,最后由市人事局导入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
(三)确认换发新证
外省(市)或部属单位调入本省人员持有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经浙江省人事厅确认后换发本省新证书,具体程序为:
1、由本人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提供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省级公布文件复印件;由本人填写《信息表》,并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提供调动登记表或引进审核表、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介绍信等办理调动、引进手续时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由单位上报市医学考试办公室审核,再由市卫生局复核后,报市人事局汇总。
三、换证时间要求
本次换证时间紧、任务重,证书所涉时间跨度长,为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要求各单位在4月30日前完成“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网络管理系统”上的信息录入工作,并将《信息汇总表》(含电子版)报市医学考试办公室,证书工本费也请一并上缴。
四、其他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省级公布文件复印件;
2、证书遗失登报声明作废的整张报纸(要求为宁波日报、宁波晚报或东南商报);
3、本人书写遗失经过说明,并经单位核实盖章;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一式三份。
上述材料经逐级审核后,由市人事局上报省人事厅复核后予以补证。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经市医学考试办公室审核后可退还给本人继续使用,待下发新证时,以老证换新证。老证收回后,由市人事局统一处理。换发后的证书相关信息,可登陆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和执(职)业资格证书验证系统查询。
换证收费标准按浙价费〔2007〕178号文件执行,即新核发的10元/本,老证换发的5元/本,遗失或损坏等补领证件的20元/本。
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涉及面广,需准备材料多,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通知到需换证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