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卫职办〔2019〕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各有关单位按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卫职办〔2019〕20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6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或本辖区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各单位于2019年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市卫生健康委,9月15日后网络申报系统停止接收申报材料。
二、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我委将进行抽查并接受举报,如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追究申报人员的责任以及审核人员的连带责任。
三、没有条件组织论文答辩的单位可由我委统一委托相关单位组织答辩。请于2019年8月30日前将答辩所需材料、答辩信息表、答辩材料表等三种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市卫生健康委205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gswjw4555287@163.com。
四、自治区要求以市为单位缴纳评审费,不受理个人缴费。请各有关单位按标准统一收取本单位或本辖区申报人员的评审费,并于2019年9月12日前汇入市卫生健康委的账户(户名:贵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账号:614566212992;开户行:中行贵港市金港支行。汇款时请注明:职称评审费,并分别标注正高、副高人数)。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黄文雪,联系电话:4555287,邮箱:ggswjw4555287@163.com。
附件1-1桂卫职办〔2019〕20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桂职办〔2017〕36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docx
附件3:答辩材料表.xlsx
附件4:答辩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