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卫职办〔2019〕20号)和《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南宁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青秀区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今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可申报:
1.在南宁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
2.在南宁市外从事医疗卫生工作,但户口在南宁市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南宁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
(二)除已按规定办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人员外,2018年退休的人员不再参加评审。
(三)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不得申报参评。
二、申报系统使用划分(实行网络化申报)
(一)申报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平台:http//zcps.lzsrsj.com,广西智融科技有限公司开发(智融版)。
(二)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www.gxrczc.com,广西流动人员职称改革办公室开发(区人才版)。
(三)申报流程:单位注册→个人(注册、填报信息)→单位审核推荐(公示)→主管部门(县区职改办)审查推荐(无主管部门的可略)→市职改办审核→网上缴费→评委会评审。具体步骤详见附件2中的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的操作说明。
三、申报材料要求
思想政治、学历资历、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及专业能力考试、继续教育、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破格等申报条件以桂职办〔2017〕36号文件为准。如缺少注明“一票否决”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
四、时间安排
(一)材料准备及提交阶段。8-9月为个人准备、提交材料阶段,9月30日前,个人提交申报材料,单位组织审议答辩并按规定公示时间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系统向上级部门推荐。个人提交材料截止时间:10月10日12:00,单位推荐截止时间:10月10日24:00。
(二)主管部门审查阶段。10月15日前为市级主管部门(县区职改部门)审查阶段,要求采用“接一个,审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将审查无错漏的材料报市职改办,主管部门审查上报截止时间:10月15日24:00。
(三)缴费阶段。申报材料经市职改办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系统上缴纳评审费,费用标准:380元/人次(桂价费〔2006〕359号),缴费截止时间:10月20日24:00。
(四)评审实施阶段。完成缴费的,由市职改办按自治区部署组织评审、复核、公示和评审结果报审。
五、诚信与追责
(一)申报人。申报人有隐瞒身份申报、申报、业绩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职称者,撤销其职称,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二)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将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推荐上报,或隐瞒、歪曲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该单位将列入失信档案。不认真履职,对递交材料不认真核查其真实性、完整性造成一个人的申报材料反复被退3次以上的,市职改办对该单位的网络权限做出相应处理。
(三)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县区职改办)负责审查推荐单位的审核履职情况、申报材料的量化指标和“一票否决”等情况,建立诚信责任制,明确材料审查责任人,对申报人或推荐单位弄虚作假的行为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的,以及职称工作者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内同时申报两个以上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否则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联系方式:
1.系统技术支持:0771-5505013、5666248;
2.城区卫健局:陆荣娟;联系电话:0771-5826589。
附件:
1.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卫职办〔2019〕20号)
2.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南宁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