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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2019年度全市卫生高级职称评聘申报评审要求

丽水市2019年度全市卫生高级职称评聘申报评审要求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搜集整理如下:

(一)市属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人员按照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市属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和浙江省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105号)规定执行。

(二)县及以下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人员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丽水市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试行)》(丽人社〔2017〕190号)规定执行。

(三)考试有关要求。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申报。考试成绩3年有效,考试成绩仅作为申报条件,不作为评审的依据。

(四)继续教育要求。

1.专业科目要求。每年须取得Ⅰ类学分5-10学分,5年内累计25-5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其中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得低于5分),5年内累计75-100学分,不能跨年度计算,同时5年内须取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0分以上。未取得规定学分者,不得申报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应情况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并需填写附件中的《继续教育学分审核表》,由单位负责审核,市级组织相关继续教育人员进行复核。

2.一般公需科目要求。2019年凡参加职称评审、初定、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2个科目的公需课程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其中当年度参加培训考核不少于1个科目。申报对象报名网址:丽水市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rlzy.ls12333.cn,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未实名用户请在安全中心先实名),考试通过后在首页点击“我的证书”打印即可(咨询电话:2687181)。

(五)满意度测评要求。根据丽卫〔2013〕157号文件要求,在2019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前审查阶段,继续进行同行认可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工作,同行同意推荐率及服务对象满意率达85%及以上的方可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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