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报考条件,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规定后,再报名参考。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报名费用不予退还,相关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分事业单位人员和非事业单位人员两类,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申报渠道和要求报名参考。事业单位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编制内(含备案制)人员,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以其它渠道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凡单位编制外聘用且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由其人事代理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或相关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仔细核对报考人员各项信息是否与其提供的证件、证书等材料原件信息一致,认真审核其学历、资历、专业等是否符合各项规定,并对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和负责。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同意其报考。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协助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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