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1年度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琼人社发〔2011〕122号
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1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从6月份开始,12月31日前完成。委托评审的受理时间为7月份,逾期不予受理。
二、做好受理材料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及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及有关规定,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在审核申报材料时,要着重审核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计算机、发表论文和业绩成果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所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符合资格条件和程序的申报人员一律不予受理和上报。
申报人要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三、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㈠严格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8〕184号)和各专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等有关规定。具有中、初级评审(认定)权的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㈡关于转评问题。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工作岗位变更的,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所转评的专业技术资格已实行以考代评,应通过考试取得该专业技术资格。
㈢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各系列(专业)评审组织办事机构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
四、其他事项
㈠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在评委会召开前15天内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推荐名单和《海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具有中、初级评审权的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按规定将组建中、初级评委会的文件报我厅备案。
㈡按照《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琼人社发〔2010〕306号)要求,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在本年度评审会结束后,要及时报送《海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登记表》、《年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和《年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信息表》并附电子版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