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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陕西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实践能力考核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陕西省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陕人社发〔2016〕46号)要求,申报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均应参加基层卫生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考核通过者方可参加下一阶段评审。现就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实践能力考核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实践能力考核实行责任负责制,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局、人社局共同负责考核工作。

二、申报条件及范围

申报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均应参加基层卫生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取得参加下一阶段评审的资格。申报人员必须符合《陕西省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的申报条件,现场确认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核。

三、时间安排

现场申报:2018年12月8日—20日;

准考证打印:2018年12月24日—29日;

考核实施: 2018年12月29日。

四、考核方式

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核科目为“专业能力”,采取“人机对话”(计算机答题)的方式进行,考核题型均为客观选择题,总分为100分,时长120分钟。

五、报名程序及有关要求

今年实践能力考核采用手工采集的方式。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陕西省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实践能力报名申报表》交单位进行整合盖章,后由单位在报名时间内交至所属县(区)考核组织部门初审,再由县(区)提交市级人社或卫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现场申报需提供所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套。

六、违纪处理

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核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要求进行。凡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三年申报。

七、合格标准

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核实行全省统一标准,合格标准由省人社厅和省卫健委根据考核情况研究确定。

各设区市应严格按照工作安排协调联系“人机对话”场地,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严格落实安全保密措施,严肃纪律,积极做好应急预案,确保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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