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自主评审单位职改办:
根据省职改办要求和市人社局工作要点,按照职称工作年度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一)准确把握申报人员范围。在我市各类(含中直驻秦)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与我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我市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均可在我市参加职称申报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严格核准申报推荐数量。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岗位设置数对申报推荐数量进行宏观调控,评聘结合的专业申报原则,有空岗按空岗内数量、无空岗按退二进一进行申报推荐,无空岗而又存在待聘人员的不再组织本级别的申报推荐。除评聘结合专业外,对现有高、中级资格待聘人员(含超聘人员)未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额20%的单位,高、中级资格申报数额按其同级岗位设置数额的120%扣除现有资格人数后,择优推荐;对待聘人员(含超聘人员)达到或超过相应岗位设置数20%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推荐,因专业技术人员密集且申报人员业绩突出确需申报推荐的,经单位申请,同级人社职改部门批准后可组织申报推荐,但比例要严格控制在相应级别岗位设置数的30%以内;为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超结构比例20%以上的采取退二进一的方式确定申报推荐数量。对有重大科技发明、贡献突出,对事业发展起骨干、领军作用的个别专业技术(不含评聘结合专业)拔尖人才[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管理期内)、省以上卫生先进工作者],确需超比例申报的,单位须提交书面申请,附业绩等相关资料,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
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申报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组织申报,无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基层推荐单位要对职称申报推荐数量集体研究,填写《职称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附件1),申报推荐数量须在基层推荐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组织申报推荐之前,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对本辖区本部门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进行核准,并将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汇总后填写《职称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报市职改办备案确认。对未经同意超比例申报人员不予受理。其中高级申报推荐数量由市职改办汇总后报省职改办备案确认。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备案确认后的数额组织申报推荐。
各自主评审单位填写《自主评审单位职称推荐数量备案(汇总)表》(附件2),经公示后按照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职改办备案确认。
(三)严格申报材料审核程序。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冀职改办字〔2003〕3号)和现行有关申报推荐政策规定,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对照申报条件,按照网上申报评审系统填报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相关电子版材料。申报人须诚信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申报人一旦提交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要按照公开述职、考核答辩、考核评议、量化赋分、综合排序、集体研究等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申报材料认真进行审核,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规范、完整。同时,要协助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网上申报工作,并对确定的申报人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职称申报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作,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推荐、审核、公示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工作,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推荐、审核、公示等程序。
4.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各级人社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网上资格审查流程,逐级对下一级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等方面。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于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5.评委会组建部门对申报参评人员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须对参评人员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查。同时做好评审前的准备工作。
二、有关政策规定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退休年龄问题。评聘结合专业申报参评人员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非评聘结合专业的申报参评人员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22 年6月30日。
(二)关于新增专业职称评审问题。一是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河北省实际,从今年开始,河北省开展大数据专业职称评审,由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大数据专业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参评人员范围为从事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化管理及线上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企事业单位数字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二是艺术创意设计和动漫游戏设计专业。在艺术系列新文艺群体中新增艺术创意设计和动漫游戏设计两个专业,由河北省文联开展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艺术创意设计参评人员范围为从事艺术创意设计、舞台艺术或文创产品创意设计工作的新文艺群体专业技术人员。动漫游戏设计参评人员范围为动画、漫画、电子游戏专业领域从事策划、编剧、导演、美术设计等工作的新文艺群体专业技术人员。
(三)关于进一步贯通职业发展通道。认真落实河北省印发的《关于做好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鼓励支持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评审,报考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四)继续实施向抗疫一线人员倾斜的职称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62号)和《关于明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范围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175号)等政策文件精神抓好落实,确保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优惠政策落实落地,激励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投身疫情防控一线。
(五)关于正高级教师、正高级讲师和乡村中小学25年教师申报指标分配问题。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正高级讲师和乡村中小学25年教师按照市下达的推荐指标组织申报推荐,各县区、市教育局要进一步完善推荐办法,合理分配指标,严把申报条件。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要坚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上报的推荐人员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教研及其他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及其他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六)关于继续教育考核优秀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问题。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考核优秀单位中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市属单位仅限1人,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在本县区企事业单位中择优推荐总共不超过3人),在2023年底前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职称等级所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在该单位设置数为零的除外)。
(七)其他问题。一是关于通过绿色通道申报评审问题。按照河北省关于开展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文件要求,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中不受学历、资历、资格和岗位数额限制,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审查把关,确保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二是关于申报评审职称人员的学历、学位、资格、工作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三是关于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合格书认定问题。参加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纳入各县区各部门中级、初级职称认定范围。
(八)时间安排
1.申报推荐数量审核备案。高、中级职称申报数量核准备案时间为7月20日前。
2.申报工作。7月21日至8月20日完成申报推荐工作。
3.资格审查。各级各部门职改办于9月9日前完成高级职称网上审核工作,并提交给市职改办。
4.网上评审。11月10日前完成各级评审工作。
5.评审结果备案。11月15日前,完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审批备案和工作总结。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今年是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升级完善后首次实行网上运行,为避免系统使用中意外因素影响申报评审,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并行政策,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纸质材料备份。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申报推荐工作,压实责任。在申报推荐阶段,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深入基层单位进行指导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基层单位申报推荐工作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是否公开透明、是否落实推荐结果集体研究、推荐结果在本单位是否公开公示等方面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坚持“破”“立”并举,强化评审质量。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职称系列改革方案要求,根据不同行业领域、不同职称级别特点科学制定量化打分标准,坚决克服“四唯”倾向,突出品德、能力、水平和贡献,增加创新成果等评价指标的权重,牢固树立“职称是干出来的、不是评出来的”评价导向。
(三)做好培训宣传,强化服务意识。各县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各个环节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本县区、本部门从事职称工作人员进行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业务培训,熟练使用申报系统,并指导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申报。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组织评审专家培训,熟练使用评审系统,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利用多种方式对现有职称申报评审政策进行公开,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了解熟悉职称政策。要设立公开咨询和投诉电话,指派专人负责,及时妥善处理专业技术人员反映的各类问题,耐心细致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反映的问题要抓早、抓小、抓细,及时解决,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本通知未作明确事宜,按国家、河北省和我市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职称推荐数量备案(汇总)表
2、自主评审单位职称推荐数量备案(汇总)表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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