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54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卫函〔2022〕318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22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2022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及安徽省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卫人发〔2019〕153号)执行(以下简称《评审标准条件》),其中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皖卫函〔2022〕167号)规定执行。
农村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是指全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城市基层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等),是指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机构)。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除须任满一个原岗位的任职年限外,还须从事相对应的农村和城市基层工作不少于3年,有执业注册要求的专业须提供近3年在农村和城市基层的注册记录。
(二)凡申报晋升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均须通过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包括2021年理论考试成绩2年有效者,以省卫生健康委公布的通过人员名单为准)。考试期间正在执行援外、援藏、援疆、援青和“千医下乡”任务者以及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以免考。免试人员名单前期各地各单位已经报送,逾期未报送的取消本年度免试资格。
(三)城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的医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必须在任期内到下级医疗卫生机构(市级到县级及以下,县级到乡级及以下)连续服务满半年(连续服务6个月且不得兼职派出单位工作)或者累计服务满1年(服务时间达到250个工作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达到服务时间的不予申报。此项材料请各单位认真审核把关,市卫生健康委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核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谁签字、谁负责,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如申报人员2022年度考核存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按规定应确定为不定等次或者不合格的情况,2022年度不得申报。
(五)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每年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2022年全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于11月4日-11月10日期间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在首页“咨讯中心”专栏中点击进入“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查找“职称申报”栏目,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即可。登录后,请先在“职称申报”网页右上角下载并查看《操作手册》,按照说明逐步进行操作。申报人员请认真填报评审材料相关内容(个人录入信息须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一经正式提交不予修改或替换申报材料)。未在申报系统内录入评审资料者不得参与评审。
三、注意事项
(一)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要求,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如申报人员2022年晋升时不能按照现有标准文件提交论文的,可以提交其他成果代表作。2022年关于成果代表作的暂行要求见附件1。
(二)实行聘任制的事业单位要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进行申报和聘任,严禁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其中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文件执行,通过绿色通道享受提前申报、优先晋升岗位等级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聘用年限、学历学位证及执业资格注册的时间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止。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计算到2022年9月30日止,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等,不作为2022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破格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符合皖卫人发〔2019〕153号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请各地各单位于2022年11月5日前将《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及有关证明资料原件报至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系统随机抽取的《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病案号及专题、论文所附原始资料号,将于11月下旬在市人社局和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所有与病案相关的申报资料抽取时只认可住院号;门诊病历抽取时只认可门诊号,并附门诊缴费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等材料。申报人员必须按公布内容提交材料参与评审,不得更换。
(六)市直卫生健康单位于11月13日前完成单位审核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人社局于11月16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同时上报委托评审函扫描件和《2022年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EXCEL版),发送至邮箱:。
(七)各县(市、区)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于11月下旬(具体报送时间另通知),将审核通过的考试合格人员(含2021年理论考试合格成绩2年有效的人员)和符合免考条件人员的评审纸质材料、《2022年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报送至市人社局,联系电话:2259196。
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一次性提交,过后不得补充和更换。
(八)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收费标准为评审费300元/人。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申报人员按照报名考试时的级别要求提交评审材料。
(二)护士定期考核结果不作为护理专业晋升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
(三)2022年新增评审专业:卫生管理(专业编码:062),评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各单位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有关材料,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对申报者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严格把关。申报人员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同时提请有关部门严肃问责。对弄虚作假现象实行严格的责任倒追制度,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负有相关责任的,按人事管理权限进行问责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查处。严打不实举报,对举报信内容不实,恶意诽谤、中伤其他申报人员的举报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二)申报人员按照要求提交材料,除病案以外的其他材料均上传电子版;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抽取的病案以及无法上传的成果代表作提交纸质件,按顺序整理好,其他电子版材料的原件由申报者本人留存备查。管理单位和评委会有权抽查部分原始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附件:
附件1:2022年度全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说明
附件2:2022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一览表
附件3:2022年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
附件4:对口支援个人工作记录表
附件5:2022年度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岗位情况一览表
附件:关于做好2022年度阜阳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