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卫生人才网发布关于2022年度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直属单位,市属各级管理审批的民营医疗机构,各相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61号)、《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度卫生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在昆明市卫生健康机构中(不含中央直属和省属单位)直接从事卫生健康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以评委会开评时间为准,不含被批准在延迟
退休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申报人员须参加2020年至2022年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相应的合格标准分数线(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申报人员须最近6个月在昆明市连续参保,参保单位与人事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申报人职称资格任职时间计算截止2022年12月31日。
二、申报方式、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方式
申报人员阅读《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附件1)和“昆明市卫生技术职称申报要求”(附件2),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在线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人事人才”栏目中点击“昆明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系统”,进行账号注册(登陆)和信息填报。申报人员选择“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网上申报,并按要求在“附件管理”中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1.个人申报:2022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
申报人员须按照评审系统用户操作手册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申报人员对本人填报的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清晰性、完整性负责。
2.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2022年11月11日至11月22日。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把关,并结合单位用人实际,明确推荐意见。“基层单位意见”除如实填写单位对申报人的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评价外,还需如实填写单位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公示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等内容。属劳务派遣公司的申报人员,《2022年度申报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个人提交备案材料目录》中所提供的材料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形式审查,具体审查以评委会资格复核为主。上报扫描的申报材料若为复印件的应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3.资格复核和评审:2022年11月下旬和12月组织昆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专家开展资格复核和评审。拟同意提交评委会评审的申报人员,将在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收到举报反映的,由推荐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公示期结束5个工作日提出是否提交评委会评审意见,逾期不提出处理意见的,不予提交评委会。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在评审前将统一组织答辩,答辩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参考依据。请申报人员提前准备不超过5分钟时长的PPT,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评审通过材料报送:评审通过人员在任职资格文件下发10个工作日内打印《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两份,A3中缝装订后报所在单位,由单位统一报送。
(三)其它要求
1.促进评价和使用相结合。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文件精神,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
采用评聘结合方式开展职称评审。各单位根据专业技术人才与单位发展需求状况,合理确定开展推荐的方式。
2.注重考核医德医风。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坚持把医德医风放在首位,加强对医德医风和从业行为的评价,将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
3.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针对卫生行业实践性强的特点,重点评价临床实践和疾病预防控制等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评委会通过云南省 DRGs平台引入DRGs总量、CMI值、三级四级手术量、门急诊工作量、病案质量等数据和指标,进一步
增强职称评审的客观性、科学性。
4.推行成果代表评价制度。申报人员可提供履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临床病案、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技术专利等材料,作为业绩评价的重要参考材料。
三、相关政策
(一)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7号)要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卫生技术人员,原则上享受一次政策倾斜优惠,2020年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年度享受。具体贯彻落实政策措施如下:赴湖北省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援助工作经历视同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工作经历;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等。
(二)贯彻落实关于乡村人才振兴的相关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办发〔2021〕9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卫人发〔2021〕8号)相关要求,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须到基层(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满1年。根据《关于印发(迪庆州、怒江州脱贫攻坚人去项方案》的通知》(云组通〔2019〕24号)要求,选派迪庆州、怒江州支援脱贫攻坚服务工作的人才,完成服务期限、期满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服务经历视为申报高级职称所需的基层服务经历。在两州全职服务时间每满1年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最多可提前2年(须完成本专业规定的工作量)。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市级审批民营医疗机构于2022年11月23日将资格推荐审核情况报告(含推荐方式、同专业推荐排名、推荐申报人员廉洁自律和医德医风考核情况、公示时间、公示方式、公示结果等内容)、《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4)、《2022年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全程审核纪实》(附件13)发送至 邮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各单位于2022年11月24日前将资格推荐审核情况报告(含推荐方式、同专业推荐排名、推荐申报人员廉洁自律和医德医风考核情况、公示时间、公示方式、公示结果等内容)、《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4)、《2022年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全程审核纪实》(附件13)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发送至市卫生健康委人事处端口。
五、其它事项
申报人员只能向一个评委会报送评审材料。申报人员本年度只能选择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昆明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其中一个评委会来申报评审。申报特殊人才评审的届时按照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中特殊人才流程申报评审。
公示期间监督电话: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63966158;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3160874。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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