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形式。申报人应遵守个人申报诚信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准确填写表格,并按规定时间节点提交,逾期者视为放弃本次评审资格。
(一)个人申请
申报人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选择申报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请申报,多机构执业医师应通过主要执业机构申报。
1.单位账号创建。公立医疗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账号按照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创建,非公医疗机构账号由属地非公人才职称受理点创建,机构账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登录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index.html。
2.网络申报。11月17日至11月23日,申报人员登录http://59.175.218.201:8501/#/,按网页《系统操作手册》进行身份认证、信息填报及资料上传。申报人应认真填写申报信息,上传评审材料扫描件并仔细确认,应避免扫描件不清晰或漏报、错报、未上传到指定位置等失误。个人网申材料提交后,要关注申报状态,如遇“退回修改”,应及时按照退回原因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
3.纸质资料(详见附件4,含必备资料、选择性提供资料)。
4.数字化资料。
(1)如申报人申报临床、口腔、中医类医师专业,需从《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主持)手术病例50例》中,选取5份病案资料扫描成PDF格式保存至U盘,文档以病案号命名,有多个文档的要按病案号顺序排列。病案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包括归档病案的全部资料,能体现申报者所在职级医生的职责,能代表申报者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2)如申报人为从事药学监护岗位的临床药师,需提供完整药历,要求同上。
(3)如申报人为抗疫一线人员,用人单位将申报人员花名册电子版(附件5)保存至U盘。
(二)用人单位审核
各用人单位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落实推荐首审负责制及各级审核责任,认真检查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可靠、可溯源,是否存在禁止性申报评审职称的情形。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申报人并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1.资料审核。各用人单位于11月30日前同步完成申报资料线上线下审核。线上审核登录http://59.175.218.201:8502/index.html进行(逾期平台审核通道将关闭)。线下对纸质材料进行逐一审核,确认无误后审核人需在每份个人申报材料上签字(复印件还需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
2.推荐公示。各用人单位于11月30日前完成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包括推荐人《工作量统计表》、《专业技术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网申系统生成)、《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主持)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申报临床、口腔、中医类专业)、《解决疑难病例和关键、重要技术(问题)专题报告》(申报公卫医师、药师、技师、护理等专业)、《新业务、新技术鉴定表》(如有则公示)等和单位投诉受理部门电话,对公示期间被举报的问题,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
(三)逐级复核
各级主管部门或人社职改部门于12月3日前,按管理权限完成各单位申报推荐材料及程序的审核把关,审核无误后(由经办人员签名并盖公章)将申报材料于12月8日前报市卫生高评办评审材料受理点。
(四)材料受理
市卫生高评办评审材料受理点设在武汉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花桥街江大路138号,联系电话18186602343。对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或未按规定程序及渠道进行申报的,不予受理。
单位经办人员送审材料时需严格遵守防疫规定,进入受理点需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全程佩戴口罩,不在办理场所聚集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