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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3年卫生高级职称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

江苏卫生人才网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职称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苏卫人〔2023〕13号),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健康委,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3〕29号)和卫生职称考试工作统一安排,2023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职称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考核)定于2023年7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地点

2023年7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核对象

(一)考核对象

1.符合《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规定,拟于2023年度申报评审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

2.2022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中的先评后考对象。

(二)免考对象

1.受党委政府指派或单位主管部门安排,考核之日正在参加省外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等援助任务,且任务时间1年以上的,拟于2023年申报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

2.已确定为援外医疗队(含援外公共卫生项目)预备队员且2023年执行援外任务、正在援外或完成援外任务回国后未满一年半的,拟于2023年申报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

3. 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人才人事激励措施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39号)相关规定,经过有关部门认定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

(三)先评后考对象

1.考核之日正在因公出国人员。

2.考核之日正在参加省外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等援助任务,且任务时间少于1年的,拟于2023年申报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

三、考核效用

2023年考核合格成绩可作为申报2023、2024、2025年度省卫生高级职称的依据。

四、考核内容

(一)考核范围:考核范围参考原卫生部标准条件中要求具备的专业工作能力,不指定考核大纲和指导用书。

(二)考核专业:共110个,详见《省卫生高级职称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专业一览表》(附件1)。

考核专业原则上应与申报专业一致,申报医院感染、营养技术、社区卫生相关专业应另选专业报考,详见《省卫生高级职称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另选专业对照表》(附件2)。

(三)考核形式:采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的人机对话形式。题型均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系列多项选择题。总分为100分,考核时间为2个小时。考生可登陆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卫生高级职称人机对话考试模拟练习。

(四)考场设置: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和委人才服务中心在当地设立考场。

五、组织实施

考核命题、组卷和阅卷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承担;考核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等工作由各级卫生健康委和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考务工作由各级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等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相关要求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报考人员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并下载打印《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6日—5月16日。

2.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完成后至5月18日,提交相关材料到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指定的地点完成报名资格确认工作,具体确认时间由各市卫生健康委确定。确认报名资格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现资格的聘书或聘文(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的人员,应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的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3.各设区市报考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5月25日,全省报考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6月1日。审核通过的考生于6月2日-7日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各考点编排考场截止时间为6月16日。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6月26日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二)相关政策要求

1.报考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2.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人员,所报考的专业须与本人执业类别相一致。与申报评审专业或执业类别不一致的考核成绩,不作为申报评审的成绩依据。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倾斜政策仅限晋升高一级职称时享受一次。

各设区市、省直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考核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等工作,并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如有问题及时与省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中心联系。

附件1:省卫生高级职称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专业一览表

附件2:省卫生高级职称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另选专业对照表

附件3: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

以上“江苏2023年卫生高级职称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的内容由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考试动态及政策通知请关注医学教育网卫生高级职称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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