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职称考试

考试动态
复习指导

大连市2023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长兴岛经济区教育文体卫生局,委直各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卫办发〔2023〕167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卫办发〔2023〕254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训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大政办发〔2018〕15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202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大人社发〔2023〕65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职称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23〕6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经商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3年全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人员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临床医疗、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等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的限制,符合相应条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和评审。申报人员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权限

(一)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市卫生健康委组建大连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大连市卫生系列(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全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卫生系列下设临床医学、临床医技、临床护理、药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学、医学管理学共7大类75个评审专业。卫生系列(中医)下设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中医护理等4大类60个评审专业。《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

(二)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卫生系列(中医)正高级(含蒙医学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辽宁省卫生系列(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市属自主评审医院,自主开展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能开展自主评审的市属三甲医院,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辽宁省卫生系列(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大连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大连市卫生系列(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评审标准

(一)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申报人员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主任医(药、护、技)师: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后,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

2.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2年;博士后流动站合格的出站人员。

(2)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人社职〔2016〕84号),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且在县(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现在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可正常申报副高级职称。

(3)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训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大政办发〔2018〕159号),对长期扎根低收入村和偏远海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生,可突破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低收入村和偏远海岛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副高级职称原则上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或全市统一的高级职称。

3.申报临床、口腔、中医、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和护理人员,除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资历条件外,还要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21〕51号文件规定的工作数量要求,填报《晋升卫生系列(医师、护理)高级职称业务工作量统计表》。

4.申报护理专业人员应具备《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准入资格,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规定进行注册。

5.申报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资格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准入资格,取得与报评专业执业类别相对应的《医师资格证书》和与报评专业执业范围相对应、与申报人员所在机构一致的《医师执业证书》,并按规定进行注册。

6.申报卫生技术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还需符合下列条件:申报副高级需在管理岗位累计工作不少于15年;或担任中层领导不少于5年;或担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3年。申报正高级需在管理岗位累计工作不少于20年,或担任中层领导不少于10年;或担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5年。

7.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在医、药、护、技之间平转到现工作岗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从事现申报专业工作须满2年(如平转有准入资格的专业,时间从取得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平转后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从事平转后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在医、药、护、技之间平转到现工作岗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取得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满3年,从事拟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如平转有准入资格的专业,时间从取得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平转后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从事平转后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

已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可再转评其他专业。

8.凡在医疗机构中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并聘任主管药师人员,应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主管药师资格后,方可申报上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其任主管药师时间可从取得执业药师时间算起。

9.2002年至2008年通过省内“双四”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取得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正规学历满5年,并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含省线)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可按照正常申报的相应条件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取得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正规学历满5年,并取得省内“双四”考试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7年,可按照破格申报的相应条件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取得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承认的专科正规学历,并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含省线)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可按照破格申报的相应条件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0.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报名条件的基础上,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落实服务基层制度。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其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视同一年基层服务工作经历。

(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工作实绩考核结果须为良好以上,否则不能申报。

(五)继续医学教育要求。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省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明单;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市本级要求提供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明材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人社职〔2016〕84号)文件规定,提供2018年及以后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其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六)评审专业业务能力等级标准按照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标体系及标准(试行)的通知》(辽卫函字〔2014〕329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西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部分修订专业业务能力等级标准的通知》(辽卫办发〔2015〕124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西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部分修订专业业务能力等级标准的通知》(辽卫办发〔2017〕106号)执行。

(七)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要求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23〕23号)文件执行。凡省内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评审前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人员除外),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2023年考试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通过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对于多次参加考试的人员,评委会采用近3年合格的考试成绩中最高成绩计入评审总成绩。

(八)破格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的通知》(辽人发〔1998〕13号)中规定的破格条件,同时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只能突破学历或资历条件,不能双破,破学历要求有大专学历,破资历要任现职满3年。

2.破格申报提供的科研项目(课题)指国家或省政府科技部门正式批准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并且申报人员为课题第一负责人(以国家或省政府科技部门批准的原始任务书或合同书为准)。

3.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是指:国家级项目和省部级一、二等奖前5名获奖者,省部级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的前3名获奖者。奖励项目不能比照科研课题使用。

四、评审办法

2023年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继续采取考评结合、分层分类的方式评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医德医风放在人才评价首位。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于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坚持实践导向、科学评价,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针对卫生行业实践性强的特点,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重点评价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 

(一)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按省市三甲医院、省市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四个层级,分专业对申报人员业务能力、专业能力和工作实绩、综合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其中,正高采取考试、阅评材料和答辩相结合的评审方式,副高采取考试和阅评材料相结合的评审方式。 

(二)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量化赋分,并按照各项评审指标权重计算出参评人员评审权重总成绩。其中,正高级评审指标包括:业务能力(人机对话考试,权重60%)、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权重20%)和综合能力(答辩,权重20%);副高级评审指标包括业务能力(人机对话考试,权重80%)、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权重20%)。 

免试人员正高级评审指标包括: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权重60%)、援助期间(一线)的工作业绩(权重20%)和综合能力(答辩,权重20%);副高级评审指标包括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权重80%)、援助期间(一线)的工作业绩(权重20%)。 

工作业绩申报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任现职以来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论文、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技术专利、科研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申报参评。 

免试人员其在援外、疆(藏)和疫情防控一线期间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等作为援助期间(一线)的工作业绩申报参评。 

由于同层级同专业申报人员较少,不能独立分组,需要将不同层级或相近专业的申报人员合并分组时,对县(区)级及以下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权重总分乘以修正系数。其中,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修正系数为1.0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等)申报人员修正系数为1.15。 

(三)由政府选派的参加援外医疗队和援疆、援藏的专业技术人员(援助期限1年以上),自援派之日起,3年内免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支援期间,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提供派遣文件复印件,可按现行标准条件申报参加评审,参评时免答辩。 

(四)为保证评审质量,结合评审实际,设定评审权重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中,省市三甲医院、省市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权重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权重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5分。评审权重总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推荐至评审委员会表决。评审权重总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评审通过率,推荐至评审委员会表决确定评审通过人员。

五、评审申报有关要求

(一)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集中公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程序。各区市县申报人员由所在区市县职称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后推荐;委直属单位和市直有关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审核后直接推荐;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员由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现工作单位共同审核后推荐;中直、部队驻我市单位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评审委托函,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方可申报。

(二)各申报单位要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在评审前,对申报人员的综合考评情况和相关材料(包括《辽宁省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基层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完成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晋升卫生系列(医师、护理)高级职称业务工作量统计表》《一线医务人员登记表》)在单位内部予以公示,设置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接待来访,对反映的问题依据调查处理原则和程序予以处理。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推荐上报。 

(三)申报人员要按照规定时限提交申报材料。相关材料必须是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且应为本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材料,非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业绩材料不能作为申报材料。各项成果代表作等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申报年度6月30日。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申报年度12月31日。申报材料分为主卷材料、业绩材料、副卷材料、卷外材料和统一报送材料五部分,申报材料和组卷要求详见附件2。

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申请职称评审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19〕1号)规定,申报人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材料。2002年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通过学历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查验、打印查询结果;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学位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查验、打印查询结果;2002年以前毕业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学历、学位信息审查情况材料及相关人事档案材料复印件。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提供准确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编号,以便于查验。

(四)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员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新版)“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此表可在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下载”栏目下载)。评审通过人员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分别由本人、单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和评委会办事机构留存。

(五)申报人员应如实提供评审申报材料。申报人员申报前应填写《医德医风和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按照《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人员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行为,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评审机构撤销其申报资格,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存在审核把关不严、弄虚作假、不经公示、暗箱操作等违反政策规定行为的单位及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视情节追究其责任。

六、报卷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一)报卷时间

2023年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参评副高的人员须登录“大连政务服务网”()—“热门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个人服务”—“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在大连市金保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申报。参评正高的人员须由各区市县主管部门、委直属各单位和市直有关单位登录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辽宁省卫生专业资格考试及评审专栏”,进入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按照权限进行报名信息录入、审核并打印《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登记表》,此表正反面打印。网上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1.参评副高的人员:个人在“大连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时间为9月25日至10月10日。

2.参评正高的人员:各区市县主管部门、委直属各单位和市直有关单位数据录入、审核时间为9月25日至10月10日。

3.市卫生健康委审核数据的时间截止到10月10日。

2023年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正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卷时间:

市卫生健康委受理各区市县、各单位报卷的时间为10月11日至10月17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3。

2023年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卷时间:

市卫生健康委受理各区市县、各单位报卷的时间为10月30日至11月10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3。

(二)报卷地点

全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卷地点在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人才交流服务部(大连市西岗区长白街9号,联系人:廉法奎、王身,联系电话:84825984、84613886)。

(三)有关要求

1.个人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申报,到截止时间,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录入、审核报名数据。未在“大连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的人员,将不受理报卷材料。

2.各地、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登记表》中报评专业、评审类别和评审级别(市三甲、市其他、县区级、乡镇级)进行认真核对,避免信息录入错误,影响评审工作。

3.为做好人员数据与病案信息提取对接工作,各区市县、各单位在上报申报材料时应提交本区市县或本单位《202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评人员汇总表》(附件5)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按报评系列(卫生西医、卫生中医)、评审类别和单位层级顺序进行分别汇总,报卷材料袋顺序与汇总表顺序一致。同时提交电子版汇总表。

七、其他评审工作要求

(一)已经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组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自主评审单位继续按照评审权限组织本单位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二)各自主评审单位可自行制定评审条件,但不能低于国家和省的评审条件。各自主评审单位可自行制定评审指标体系,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突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品德、能力、业绩导向。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采取述职、答辩等评价方式,提高评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三)各自主评审单位在组织实施评审工作前,应当将评审工作方案、评价标准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将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应包括评审范围、申报条件、评审办法、评审程序及有关工作要求等事项)以适当方式在本单位进行发布。

(四)各自主评审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例会前,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建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未纳入“评委库”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评审工作。各自主评审单位应进一步加大评审专家遴选范围,逐步补充和完善现有的“评委库”。对在评审过程中违规违纪、营私舞弊的评审专家,终身取消其评委资格 ,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各自主评审单位应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2023年度评审工作任务,并在评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和评委会年度评审书面总结分别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其他职称工作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专业目录

2.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和组卷要求 

3.2023年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卷时间安排 

4.医德医风和科研诚信承诺书

5.202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评人员汇总表

附件

以上“大连市2023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内容由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考试动态及政策通知请关注医学教育网卫生高级职称栏目!

推荐题库:

卫生正高职称题库,随学随练,好帮手!

卫生副高职称题库,内容丰富,免费试用!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精品课程

内容丰富 题量给力

可免费试用

198起

立即购买
热点推荐: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前往医学教育网APP查看,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
您有一次专属抽奖机会
可优惠~
领取
优惠
注:具体优惠金额根据商品价格进行计算
恭喜您获得张优惠券!
去选课
已存入账户 可在【我的优惠券】中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