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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关于做好2020年卫生、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岛关于做好2020年度青岛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为帮助各位考生及时了解详情,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官方内容如下: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卫生、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所属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具备医疗机构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人员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青岛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二)在经我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乡镇、社区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具备基层医疗机构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人员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自主选择申报青岛市卫生高级职称或青岛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但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类职称,取得一类职称5年内不得申报另一类同级别的职称。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五)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参加卫生、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内不得申报

①近5年(2015-2019)考核出现合格以下等次者;

②出现严重差错受单位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者;

③负三级以上医疗事故次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

④年度医德医风考评被定为不合格的;

⑤经查实收受“红包”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两年内不得申报

①负三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

②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经查属实的;

③在专业技术资格类考试中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三年内不得申报

一、二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和停职审查期间的人员,受到诫勉谈话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以及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尚未解除或者在规定时效内的人员不得申报;

5.国家、省、市人社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卫生高级职称条件,按照《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基层卫生高级职称条件,按照《关于改革我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社规  〔2017〕19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在青岛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强化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青人社办字〔2013〕125号)执行;学历必须是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与本人所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资历的,破格条件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规定执行。

(五)根据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认定的“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享受以下一次性政策。

1.参加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2.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作出突出贡献、受到省部级(不含青岛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

4.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5.免于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核;

6.对一线护理人员,增加1年护龄;

7.选派赴湖北参加疫情防控和在本市定点医院隔离病房工作1个月以上的可视同完成一年基层工作经历。

(六)鼓励、支持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符合条件的中医治未病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卫生、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所在单位对中医治未病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推荐。

三、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评审卫生、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评委会评审相结合的办法,通过专业技术人员劳动或聘用关系所在单位逐级上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公布申报评议方案。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拟定申报评议方案,经单位集体研究并进行公布。

(二)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人情况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人员可登陆“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申报或根据单位工作安排进行申报。

(三)民主评议推荐。申报人要在科室全体人员会议上对申报材料进行公开宣读,并接受民主评议,评议情况作为职称推荐的参考依据。

(四)单位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认真审查,并登录服务平台对申报人员网上信息逐一核实,通过平台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经申报人核对无误后在诚信承诺书签字确认,不得代签。“诚信承诺书”栏非本人签字的视为无效申报。

单位要成立7人以上(单数)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并组织填写《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通过单位推荐但未取得有效的卫生、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合格证的人员,须参加2020年度卫生、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

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主管、呈报部门审核。各区市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相应权限负责逐级审查核实申报人员的推荐材料并签署同意意见、加盖公章。

(六)评委会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组建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将在评委会组建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备案后发文公布。

(七)办理证书、领取通过人员评审表。发文公布后,评审通过人员通过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呈报部门领取通过人员《评审表》,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评审未通过人员,不再返回《评审表》。

四、申报评审渠道

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市卫生健康委申报。各区市所属事业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各区市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

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关系(单位注册地、社保缴费地、实际用工地等),通过区市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在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市人力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分别通过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市人力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

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单位隶属关系进行申报。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改革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淡化论文要求,突出业绩能力和岗位履职情况,对论文、著作的发表不做硬性要求。突出用人单位主体作用,用人单位应充分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综合评价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奖惩情况,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按医、药、护、技四类专业分别推荐。卫生副高级职称自主评价试点工作相关要求另行通知。积极推进卫生职称“双自主”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自主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二)严守各项工作纪律。申报人要据实提交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合乎要求,因本人提交申报材料不全、有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因本人提交虚假材料获取的职称资格,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并按规定给予取消评审资格、全市通报,提交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申报人所在单位、各区市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照要求签字、盖章。须在《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由审核人、主要负责人分别签字确认。申报材料上报后一律不得更换、补充。

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范围的,对责任人给予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纪律责任。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出现问题的环节,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材料报送时限

1.卫生、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截止至2020年10月29日。

纸质材料:服务平台“当前状态”栏目显示“申报结束”后一周内。

地址:青岛市卫生健康人才综合服务中心(青岛市市南区栖霞路16号),联系电话:82892013。

2.卫生、基层卫生正高级职称: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截止至2020年10月28日。

纸质材料:服务平台“当前状态”栏目显示“申报结束”后一周内。

地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青岛市闽江路7号市政府后楼1602室),联系电话:85912042。

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评审材料必须由呈报部门负责报送,不得由申报人本人报送。

评审收费按照《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360元。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均全部实现网上缴费,由呈报部门联系办事机构缴纳,联系电话:82892011。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及《关于做好2020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青岛2020年卫生高级职称“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要求

附件2:青岛2020年卫生高级职称考试评审材料填报要求

附件3:青岛2020年卫生高级职称考试评审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附件4:青岛申报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专家委员会推荐表

附件5:青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送审论文、著作、科研民主测评表

附件6:青岛市2020年卫生、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报名登记表

附件7:青岛2020年卫生高级职称人机对话考试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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