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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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劳动保护措施-公共卫生主治医师复习资料

2015-11-27 14:46
大号

公共卫生主治医师考试中的科目繁多,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了考试中的部分内容,希望对参加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1.合理安排妇女劳动

我国规定妇女不易从事:①矿山井下作业;②森林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③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Ⅵ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④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及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业的高处架线作业;⑤连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0Kg,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Kg的作业。

2.做好妇女特殊生理周期劳动保护

做好妇女与月经期、孕期、围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五期保护,其中前四期在我国的法规中已有明确规定,需要劳动保护和劳动卫生的专业人员、医务人员共同协作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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