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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的卫生要求

医学教育网2019-12-24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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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的卫生要求”相信是准备参加公共卫生职称考试的朋友比较关注的事情,为此,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内容如下:

生产的卫生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经专业培训的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名单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制作、灌装、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人均占地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车间净高不得小于2.5米。生产车间地面应当平整、耐磨、耐热、防潮、防霉材料涂衬,并应当便于清洁消毒。需要清洗的工作区地面应当有坡度,不积水,在最低处设置地漏。地漏应当有翻碗或者蓖盖。生产车间四壁及天花板应当用浅色、无毒、耐磨、耐热、防潮、防霉材料涂衬,并应当便于清洁消毒。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5米。工作人员和物料均须经缓冲区进入或者送入生产车间。生产车间通道应当宽敞,采用无阻拦设计,保证运输和卫生安全防护。生产车间内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在使用前后应当彻底清洗、消毒。设参观走廊的生产车间应当用玻璃与生产区隔开,防止人为污染。生产区必须设更衣室,室内应当有衣柜、鞋架等更衣设施,并应当配备流动水洗手及消毒设施。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生产产品类型及工艺的需要设置二次更衣室。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更衣室及其缓冲工必须有空气净化或者空气消毒设施。采用空气净化装置的生产车间,其进风口应当远离排风口,进风口距地面高度不少于2米,附近不得有污染源。采用紫外线消毒的,紫外线消毒灯的强度不得小于70微瓦/平方厘米,并按照30瓦/10平方米设置,离地2.0米吊装。生产车间空气中细菌总数不得超过1000个/立方米。生产车间应当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保持适宜的温湿度。生产车间应当有良好的采光及照明,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得小于220IX,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得小于540IX.生产用水水质及水量应当满足生产工艺要求,水质至少达到生活饮用水质及水量应当满足生产工艺要求,水质至少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有适合产品特点、能保证产品卫生质量的生产设备。生产企业固定设备、电路管道和水管的安装应当防止水滴和冷凝物污染化妆品容器、设备及半成品、成品。提倡企业生产自动化、管道化,设备密闭化。凡接触化妆品原料和半成品的设备、工具、管道必须用无毒。化妆品生产工艺流程应当做到上下手接,人流物流分开,避免交*.生产过程的各项原始

记录(包括工艺规程中各个关键因素的检查结果)应当妥为保存,保存期应当较该产品的保质期延长6个月。使用的清洗剂、消毒剂以及其他有害物品均应当有固定包装和明确标识,储存在专门库房或者柜橱内,由专人负责保管。厂区内应当定期或者于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蚊蝇、昆虫等的聚集和孳生。生产区厕所设在车间外侧,必须为水冲式,有防臭,防蚊蝇及昆虫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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