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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机构简要说明-公卫执业助理医师

2014-08-20 10:55 来源:医学教育网

医学教育网小编搜集整理了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

卫生机构简要说明:

一、本章主要介绍全国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机构数,主要包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数,医院等级情况,按床位数分组的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等。

二、本章数据来源于卫生资源统计年报。

三、卫生机构总数和医疗机构数均不包括村卫生室数字,村卫生室单独统计。

四、大的分类:

1、按市县分,市包括直辖市区、地级市区和县级市,县包括自治县和旗。

2、按经济类型分为国有、集体、联营、私营和其他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3、按主办单位分为政府办、社会办和私人办,政府办包括卫生行政和其他行政部门办的卫生机构,社会办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办的卫生机构。

4、按分类管理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

五、统计口径调整:

1、2002年起,卫生机构系卫生行政部门,或工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数,1949-2001年各类卫生机构数系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批准成立数。

2、2002年起,卫生机构总数不再包括国境卫生检疫所、高中等医学院校、药品检验所(室)和由各级计生委批准设立的计划生育指导站(中心)。

2、1996年起,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将个体开业人员改称私人诊所计入卫生机构,当年卫生机构总数增加较多(包括13万所私人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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