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教育网手机站

登录/注册

人工呼吸注意事项-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辅导精华

2015-03-04 11:54 来源:医学教育网

医学教育网整理了公卫执业助理医师技能考试中可能出现的考点,人工呼吸注意事项如下:

(1)应将患者置于空气新鲜、流通处的地面(用褥单、毛毯等垫起),以便施术。在软床上抢救时,应加垫木板。

(2)现场抢救时,如必须搬动患者,需用手抬,并及时进行人工呼吸,以免延误时机。

(3)口内如有异物,应及时清除。头应侧向~边,以利口鼻分泌物流出。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必要时用纱布包住舌头牵出,以免舌后缩阻塞呼吸道。

(4)人工呼吸频率为12~20次/分,节律均匀。

(5)患者恢复自主呼吸后,可停止人工呼吸,但应继续观察,如呼吸又停,应继续人工呼吸。

(6)非经确诊患者已死亡,人工呼吸不得停止。

(7)除口对口人工呼吸法外,其余方法,须注意勿用力过猛过大,以免造成肋骨骨折。

(8)人工呼吸仅适用于短时间急救之用,如有条件应尽早行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连接呼吸机进行机械通气。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正保妇幼课堂

相关资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