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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的诊断依据-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辅导资料

2014-08-13 09:41 来源:医学教育网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中的知识点较多,以下是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食物中毒的诊断依据:

(1)与进食的关系:

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的中毒食品,未食用者不发病,发病者均是食用者,停止食用该种中毒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

(2)食物中毒特征性的临床表现:

发病急剧,潜伏期短,病程亦较短,同一起食物中毒的病人在很短的时间内同时发病,很快形成发病高峰、相同的潜伏期,并且临床表现基本相似(或相同),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直接传染,其发病曲线没有尾峰。

(3)食物中毒的确定应尽可能有实验室资料:

从不同病人和中毒食品中检出相同的病原,但由于报告的延误可造成采样不及时或采不到剩余中毒食品或者病人已用过药,或其他原因未能得到检验资料的阳性结果,通过流行病学的分析,可判定为原因不明的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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