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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主要有四条标准-公共卫生助理医师辅导资料

2014-08-15 19:08 来源:医学教育网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中的知识点较多,以下是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食物中毒主要有四条标准:

短时间内大量出现相同症状的病人;有共同的进食史;不吃这种食物不发病;停止供应该种食物后中毒症状不再出现。

食物中毒一般在用餐后4~10小时发病,高峰期出现在用餐后6小时左右。食物中毒后的第一反应往往是腹部不适,中毒者首先会感觉到腹胀,一些患者还会腹痛,个别的还会发生急性腹泻。与腹部不适伴发的还有恶心,随后会发生呕吐的情况。食物中毒一般可分为细菌性(如大肠杆菌)、化学性(如农药)、动植物性(如河豚、扁豆、豆角)和真菌性(如毒蘑菇)食物中毒。食物中毒既有个人中毒,也有群体中毒。其症状以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为主,往往伴有发烧。吐泻严重的还能发生脱水、酸中毒,甚至休克、昏迷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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