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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助理医师报名条件的相关规定

2014-07-23 11:48 来源:医学教育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一、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二、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三、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四、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五、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六、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医学教育网|搜索整理

七、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八、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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