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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医师注销注册、重新注册

2017-01-05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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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广东惠州医师注销注册、重新注册是什么情况?下面请大家仔细阅读医学教育网编辑专门为您整理的广东惠州医师注销注册、重新注册这篇文章吧。

(一)注销注册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6)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7)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

(8)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注册主管部门对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予以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二)重新注册

对象: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

办理程序: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首先到区、县级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重新执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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