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修生收到本院录取通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来院办理报到手续。如因事不能如期报到者,应事先来函请假,请假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否则作为自动放弃论。如因故不能来进修,选派单位应来信告知,以便另作安排。
二、进修报到时,须随身带身份证、照片两张及日常生活用品。根据进修专业需要,自带工作服、听诊器、眼底镜、显微镜、听诊锤、纤维胃镜等。
三、在我院进修期间,应严格遵守我院有关的规章制度,刻苦学习,努力工作,不断提高对病人的服务质量和医疗质量。
四、进修期间一律不安排回院搞晋升、分房等,如本年度有上述安排,请不要申请来我院进修。另外也一律不安排探亲假和休假,不接待来院探亲。一般不批准事假,确因特殊原因必需请假者,必须由原单位组织来函,说明理由,我院酌情批假。科室准假不得超过三天,三天以上须经科室及教育科批准。逾期者不作鉴定,不给予学习证书,严重违纪者将终止其进修。
五、进修人员应按规定的科目进修学习,中途不得任意变更计划,对提前或中途终止学习,必须单位公函证明原因,但不退还进修费。学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束学习,不延长进修期限。
六、严格遵守进修宿舍管理规定,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等电器,一旦查出,除没收外,还将予以罚款处理。丢失或破坏仪器设备及宿舍各物品,要按价或折价赔偿。
青岛医学院附属医院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