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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第一医院]进修医师管理制度

  1.进修工作由分管副院长负责,科教科统一管理,其他科室及个人不得擅自接受进修任务。

  2.进修期间一般为6个月至1年,专科进修班按有关要求定,6个月以内的为短期学习或培训,一般不安排住宿。

  3.进修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要求为:

  (1)普通进修

  临床专业必须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在县及相当医疗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医技、护理及其他专业必须为中专及以上学历、在县及相当医疗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2)专科进修班

  按有关办班要求规定。

  (3)短期培训、学习

  专业资格标准同普通进修。

  4.需要进修的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进修申请表,经选派单位同意盖章后交科教科,凡预计进修期间有重要的事情如晋升、结婚、生育等请勿联系进修,上级部门委托举办的专科进修班的申请需由其转交。科教科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进行水平考试,择优录取后发出进修通知,并将进修人员情况提早通知各科室。

  5.进修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按时报到,及时交纳进修费用。未交纳费用或无故逾期报到的,不予接受进修。

  6.科教科由专人负责进修管理工作。进修人员报到后,应向其详细介绍医院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并陪同到财务科、图书馆、病案室、食堂、宿舍等地,安排好生活、学习等事宜,送到进修科室。进修结束后,应给予办理相应的离院手续。

  7.科教科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帮助解决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8.科教科对各科室的进修带教工作应定期检查、认真考核,帮助提高进修带教质量。

  9.各科室进修工作由科主任负责,可委托其他主任或住院总医师管理。要选派合适的人员指导进修,要根据进修目的,拟定计划,认真落实,努力完成。带教质量差的人员要及时更换,好的要及时表扬。临床科室三年以内人员不得承担进修带教任务。专科进修班带教老师须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

  10.科室对进修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工作质量、业务水平、组织纪律性等,并记入其进修考核成绩中,考核结果要及时上报科教科。对进修期间工作表现突出、有特殊贡献的进修人员应及时表扬,对医疗作风恶劣、业务水平差、劳动纪律松驰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进修人员,科室应及时报告科教科,提出处理建议,表现太差的应及时退回。

  进修结束后,科室应及时对进修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做好书面签字,交科教科。

  11.科室带教人员对进修人员在医院进修期间的工作负责。

  12.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工作安排,尊重带教老师及其他人员,虚心学习,认真工作,努力完成进修任务,同时应积极参加医院其他各项活动;是党、团员的应转办临时组织关系,参加有关活动。

  13.临床科室的进修人员不得单独参加急诊值班,医技科室的不得单独出诊断报告。处方权由带教老师提出,给科主任批准,报科教科备案;在未取得处方权前,不得单独诊治病员,进修人员不得出具劳动能力鉴定或涉及医疗纠纷、案件等特殊情况的疾病诊断证明。进修人员没有麻醉处方权,亦不得出具申办麻醉卡的证明。

  14.进修人员应按原进修计划的科目、时间进行学习,未经科教科同意,不得自行调整进修的科目和时间,否则按自动终止进行处理。

  15.进修人员进修期间不享有探亲假和年度公休假。因病需休息的,须由我院保健科出具休息证明,交给科教科备案,需离开医院休息的,应出具有关证明,本人申请,3天以内且不离开医院的由科主任批准,请假条交科教科备案。凡因单位有事请假者,须由单位出具证明或来函联系,请事假3天以上或欲离开医院的,科主任签署意见后,由科教科领导批准。假期满后按时返院和及时销假。

  16.凡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或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两次及以上或旷工时间超过5天的,取消进修资格。进修一年的进修人员的病、事假超过1个月的,只作鉴定,不发结业证书;超过2个月的,取消进修资格。进修不足1年的按比例计算处理。

  17.进修人员可按规定安排补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及时补休的,离院时可由所在科室出具证明,科教科审核盖章,供选送单位参考。积休时间不得超过壹周,亦不能用积休时间请假。

  18.进修人员发生医疗差错、医疗事故或其他错误后,应及时向科室汇报,积极进行善后处理,同时要深刻反省,作出书面检查。发生2起以上医疗差错的,不发结业证书,发生医疗事故或其他严重错误的,则终止其进修俟调查处理完毕,退回原单位。情节严重者按医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9.进修期间要注重加强医德修养,保持良好的行风,不得开大处方,不得开车搭药等行为,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直至退回原单位等处理,凡收受病人红包者一经查对核实立即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20.在院内住宿的进修人员,必须注意保持宿舍及公共场所的整洁、安静,不得留宿外人,不得私自开伙、乱接电源、损坏公物等,发生者给予批评教育至终止进修等处理。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要爱护公物,厉行节约,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21.进修结束离院前必须办好一切有关手续,凡在进修期间损坏医疗器械、遗失书籍,X片等一律按医院有关标准赔偿,办完手续后经科教科同意准予离院。

  22.凡因各项原因而终止进修的人员,必须在壹周内离院,进修费不退。

  23.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各类专业进修、学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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