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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对护理工作的影响及相应对策

  为探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护理工作带来的重大影响,从4个方面阐述了在目前护理管理中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提出应正确认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改进护理工作模式,为护士适应新规则提供思路。

  关键词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护理工作 对策

  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作为医疗机构中的护理人员,有必要认真思考目前护理管理中普遍存在的法律问题,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1 护理管理面对的法律问题

  1.1 目前护理人员的配置无法满足病人应享受的权利 护理人员的配置1978年由卫生部编为病床与护士比例为1∶0.4,医护比为1∶2,设编与国际标准相比偏低。即使1978年卫生部的要求,目前所调查的医院均未达到。护理人力资源缺乏,医护比例倒置现象普遍存在 [1]。整体护理的实施和老年病人的增加使护理工作更加繁杂、具体,工作量增加。有些医院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减员增效,使护理人员的配置雪上加霜。由于配置不足,一名护士常常同时执行几名医生的医嘱,造成医嘱不能及时地执行而延误病人的治疗。由于忙于重病人的抢救和护理,可能忽视其他病人的护理。由于配置不足,工作繁忙,有时兼顾不了许多情况,意外事故很难预防。但是,对一位病人来说,从他住到医院开始,病人的所有权利都有权享受。由于护士配置不足,服务不到位,病人不满意,导致护理纠纷增加。一旦发生纠纷,护士很难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

  1.2 护理文件书写不规范 住院病人拒测或外出不能测量生命体征,若在病历上如实填写,病历的完整性达不到要求,为了病历的完整,有的护理人员编造有关数据。又比如,一级护理的病人按要求15~30min巡视病房1次,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但是,一名护士值班时常常因为负责几十位病人的管理,单输液时更换液体就可使这个护士忙碌不停,所以做了不记、多做少记,记录无法及时的现象比较普遍。

  1.3 住院病人的管理存在隐患 住院病人应当自觉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医护人员管理,但是有的住院病人不了解或不遵守,未经主管医师准许,私自离院外出或虽请假未能按时返回,一旦发生意外,必将引起法律纠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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