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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护理知识:分级护理制度

  一、住院病人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分为Ⅰ、Ⅱ、Ⅲ级护理及特别护理四种。护理人员要在病人床头卡内加放护理等级(按省卫生厅《医疗护理文书规范》要求)标记。

  二、特别护理

  (一)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和监护的病人。

  2.病情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如脏器移植等。

  3.各种严重外伤、大面积烧伤。

  (二)护理要求:

  1.设专人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备齐急救药品、器材,随时准备抢救。

  2.制定护理计划,设特别护理记录单。根据病情随时严密观察病人的生命体征变化,并记录出入量。

  3.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安全。

  三、一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重病、病危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烧、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及极度衰弱者。

  3.瘫痪、惊厥、子痫、早产婴、癌症治疗期。

  (二)护理要求:

  1.绝对卧床休息,解决生活的各种需要。

  2.注意思想情绪上的变化,做好思想工作,给予周密细致的护理。

  3.严密观察病情,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定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4.加强基础护理,定时做好口腔,皮肤的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5.加强营养,鼓励病人进食,保持清洁整齐、空气新鲜。防止交叉感染。

  四、二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特殊复杂手术及大手术后病情稳定及行骨牵引、卧石膏床仍需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

  3.一般手术后或轻型先兆子痫等。

  (二)护理要求:

  1.卧床休息,根据病人情况,可在床上做轻度活动。

  2.注意观察病情变化,进行特殊治疗和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1-2小时巡查一次。

  3.做好基础护理,协助翻身,加强口腔、皮肤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4.给予生活上必要的照顾。如洗脸、擦身、送饭、递送便器等。

  五、三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正常孕妇等。

  2.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或即将出院的病人。

  3.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二)护理要求:

  1.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2.每日测量体温、脉搏、呼吸二次,掌握病人的生活,思想情况。

  3.督促病人遵守院规,保证休息,注意饮食,每日巡视二次。

  4.对产妇进行妇幼卫生保健咨询指导。

  5.进行卫生科学普及宣教工作,提高病人自我保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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