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系指血液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无肝炎症状、体征,各项肝功能检查正常,经半年观察无变化者。
我国对这类携带者不按现症肝炎患者处理,除不能献血外,不宜新兵入伍,不从事保育员、炊事员、入口食品行业售货员、管理员外i可照常工作和学习,但要加强随访,定期复查;要求乙肝病毒携带者特别要注意个人卫生、经期卫生以及行业卫生。
防止自身唾液、血液、尿和其它分泌物污染周围环境,感染他人。所用食具、刮刀修面用具、牙刷、盥洗用品与健康人分开。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育龄妇女应广泛宣传乙型肝炎的危害性及预防乙型肝炎的注意事项,宣传晚婚晚育和垂直传播给婴儿的有关知识。应将乙肝表面抗原列为产前常规检查项目。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尤其乙肝e抗原也呈阳性者,应设专床分娩,产房所有器械要严格消毒。有乳头裂和乳腺生疮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应暂停哺乳。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尤其乙肝e抗原也呈阳性的孕妇所生婴儿可用乙肝病毒高效价免疫球蛋白(HBIG)和乙肝疫苗加以阻断。在人群中不宜无组织无目的地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普查。为判别乙肝病毒携带者有无传染性,可去专科医院进一步检查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定性或定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