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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关于转发江西省卫计委江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10-16 16:45
大号

从抚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日前《江西省卫计委江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公布,全文如下:

关于转发《江西省卫计委江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抚卫人字〔2017〕4号

各县(区)卫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江西省卫计委 江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卫人字〔2017〕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要求

1.报省卫生高级评委会评审的,均要上传JPG格式的扫描件(所需上传材料详见赣卫人字〔2017〕20号),不再收取纸质申报材料原件。

2.报市卫生高级评委会评审的,除上传JPG格式的扫描件外(所需上传材料详见赣卫人字〔2017〕20号),仍需提供业绩材料的纸质申报原件,学历、资格、执业、聘任等材料可以不提供纸质申报原件。

3.申报省评、市评材料的纸质原件和扫描件审核把关:申报人单位在县(区)的,由各县(区)卫计委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审核;申报人单位在高新区的,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和社会事业局共同负责审核;申报人单位在市直的,由申报人所在市直单位负责审核。

二、时间安排

1.10月25日前,单位、主管部门、县(区)职称办完成网上资格审查。

2.10月30日前,完成市评卫生高级的纸质材料报送工作。

三、其他

送市卫生高级评委会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表一,1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表二,3份),均要求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表三)、《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论文(论著)和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登记表》(表四)各报送4份,所有表格均不能改变表样。送省卫生高级评委会评审的,不再收取表格纸质材料。

抚州市卫生计生委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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