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2 月以来,湖北省武汉市出现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随着疫情的蔓延,我国其他地区及境外多个国家也相继发现了此类病例。该病作为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管理。3 月 4 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正式向各地卫健委下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更新幅度较大。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三大流行病学特点,即:
1、传染源:目前所见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
2、传播途径:经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存在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由于在粪便及尿中可分离到新型冠状病毒,应注意粪便及尿对环境污染造成气溶胶或接触传播。
3、易感人群:人群普遍易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临床表现
基于目前的流行病学调查,潜伏期 1~14 天,多为 3~7 天。
以发热、干咳、乏力为主要表现。少数患者伴有鼻塞、流涕、咽痛、肌痛和腹泻等症状。重症患者多在发病一周后出现呼吸困难和/或低氧血症,严重者可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及多器官衰竭等。值得注意的是重症、危重症患者病程中可为中低热,甚至无明显发热。
轻型患者仅表现为低热、轻微乏力等,无肺炎表现。
部分儿童及新生儿病例症状可不典型,表现为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或仅表现为精神弱、呼吸急促。
轻型患者仅表现为低热、轻微乏力等,无肺炎表现。
从目前收治的病例情况看,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老年人和有慢性基础疾病者预后较差。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孕产妇临床过程与同龄患者相近。儿童病例症状相对较轻。
诊断标准
(一)疑似病例。
结合下述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综合分析:
1.流行病学史
(1)发病前 14 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发病前 14 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
(3)发病前 14 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聚集性发病(2 周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 2 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2.临床表现
(1)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
(2)具有上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像学特征;
(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淋巴细胞计数正常或减少。
有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一条,且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 2 条。无明确流行病学史的,符合临床表现中的 3 条。
(二)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同时具备以下病原学或血清学证据之一者:
1.实时荧光 RT-PCR 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
2.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
3.血清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 lgM 抗体和 lgG 抗体阳性;血清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 IgG 抗体由阴性转为阳性或恢复期较急性期 4 倍及以上升高。
出院标准
1.体温恢复正常 3 天以上;
2.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
3.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
4.连续两次痰、鼻咽拭子等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 24 小时)。
满足以上条件者可出院。
详细内容请于国家卫健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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