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江西省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文中明确要加大健康管理师等职业的培训补贴政策落实力度,讲健康管理师纳入本地区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按规定将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在规定基础上上浮20%,所需资金优先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如此利好政策各位健康管理师小伙伴不可不知呦!快来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为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快提升健康照护、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婴幼儿照护等康养服务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工作质量,促进康养服务技能人才培养和劳动者就业创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全国妇联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7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6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省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基本建成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康养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立社会化组织第三方评价、技工院校和企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的康养服务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到2022年,培养培训各类康养服务人员16.5万人次以上,其中养老护理员6万人次以上,育婴员、保育员2.5万人次以上;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实训基地等优质资源,在全省支持建设1个以上国家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个以上省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加强职业标准、培训师资和教材建设,培育100家以上省级康养服务人员职业培训示范基地,不断提升康养培训基础能力。
二、健全康养服务人员培训体系
(一)建立康养服务人员培训制度。建立以地方政府为工作主体,有关部门协调支持,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载体,社会团体、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托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康养服务人员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全面实行医疗机构医疗护理员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大力支持开展康养服务人员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扩大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招生和培养规模,积极面向有意愿从事康养服务的各类人员开展培养培训。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举办培训实训机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康养服务人员职业培训的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操实训,促进社会需求融入职业技能培训环节。通过项目制方式,每年至少组织100名康养服务领域高技能人才免费参加技能研修提升培训,培训所需费用由学员所在市、县(区)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二)开发康养服务人员培训资源。康养服务人员相关职业(工种)包括健康照护师(含医疗护理员,下同)、健康管理师、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呼吸治疗师、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师、社群健康助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和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员等。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培训大纲和最新行业企业考核评价规范,融入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从业规范、质量意识、健康卫生等要求和心理学、营养学等方面的内容,组织开发适应江西实际、具有江西特色的康养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包。针对不同培训对象的文化程度和就业经历,开发全面系统、简便可行的培训课程。对基础性、易操作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开发通用速成教材,帮助入职者尽快掌握职业技能要求。以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强化康养服务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综合职业素质培养。有关院校和培训机构要优化课程设置,构建多层次、模块化、高质量的技能课程体系。院校和培训机构要加强校企合作,推行“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增强培训实效。
(三)加强康养服务人员培训基础能力建设。以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为主体,支持康养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竞赛集训基地建设,并按规定给予就业资金支持;培育一批康养服务人员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家政劳务输出基地,鼓励康养类高技能人才领办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开设健康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康复保健、老年保健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员)、家政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公共营养保健等相关专业,强化理论知识和工作实训,加强高层次、综合性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康养服务实训基地建设,技工院校实训基地建设资金向康养类专业倾斜。
(四)大力培育康养服务企业。支持健康照护、养老、家政、托育服务等企业发展,将康养服务列为技工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推动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大力发展康养电商、“互联网+康养”等新业态,培育以专业设备、专用工具、智能产品研发制造为支撑的康养服务产业集群。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康养类技工院校,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办技工院校同等政策待遇。鼓励各地整合建设康养服务技能人才创业园,对入驻创业实体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优先认定为省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资金支持。
三、促进康养服务人员职业发展
(五)开展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评价。紧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按照相关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的要求,做好康养服务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加快推进我省康养服务技能人才社会第三方评价,建立统一规范并深受市场认可的技能等级认定体系。加强我省康养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打造全省统一、具有江西特色的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品牌。对经评价认定合格的,核发带有“江西表嫂”标识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纳入证书查询系统和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严格证书管理,加强评价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评价质量和效果,防止乱发证和以次充好等不良现象。
(六)打造康养服务人员劳务品牌。构建集培养、评价、流动、使用、激励于一体的康养类人力资源开发体系,打造“江西表嫂”康养服务人员劳务品牌,把我省建设成全国知名的康养服务人员劳务输出地。建立全省康养服务人员查询追溯评价机制,推行康养服务人员岗前健康体检制度,推广康养服务人员持“江西表嫂”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上岗,打造诚信、安全的“江西表嫂”劳务品牌管理体系。加快培育壮大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康养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支持康养类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七)广泛组织康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康养职业技能竞赛纳入年度竞赛计划,将康养服务类有关职业(工种)作为竞赛项目,按规定对获奖选手予以奖励,并晋升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鼓励康养服务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竞赛活动,按规定落实竞赛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组织开展面向贫困劳动力的职业技能竞赛,引导和带动更多贫困劳动力从事康养相关职业。推动世界技能大赛健康和社会照护等项目的竞赛标准转化为职业教育培训标准和课程,促进人才培养与国际接轨,提高培养质量和水平。
(八)加强康养服务人员激励保障。加大康养服务人员的激励力度,强化政府激励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升从业人员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增强职业吸引力。鼓励市场主体建立从业人员薪酬待遇与职业技能等级和服务内容、时间、难易等挂钩机制,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鼓励家政服务员通过全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记录,引导消费者优先选择信用良好的家政服务员。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可适当向康养服务人员倾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康养服务人员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关心关爱。围绕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等重点内容,加大康养服务人员维权力度。
(九)强化康养服务人员劳动价值宣传。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增强劳动者对康养服务职业理念、职业责任和职业使命的认识与理解。在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三八妇女节等集中宣传活动中,做好康养服务人员专题宣传。聚焦一线优秀康养服务人员的先进事迹,选树宣传一批康养服务“就业之星”,树立新时代康养服务领域的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各界创作更多反映康养服务人员时代风貌的优秀文艺作品,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使康养服务人员获得更多的职业荣誉感,不断提高康养服务人员的社会地位。
四、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十)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已列入2021年民生实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实施,在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建立人社、民政、财政、商务、卫健、妇联等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培训信息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享,加强康养服务人员信息信用管理。将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纳入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同步进行部署、落实、督导和考核。
(十一)加大培训补贴政策落实力度。各地要将健康照护师、健康管理师、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呼吸治疗师、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师、社群健康助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和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员等纳入本地区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按规定将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在规定基础上上浮20%,所需资金优先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按规定落实好生活费补贴政策,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地不得以地域、户籍、年龄、缴纳社保等为前提条件,限制上述人员参加培训并享受培训补贴。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培训计划和从业人员待遇政策解读服务。创新方式和手段,开展宣传服务周(月)活动,通过现场咨询、“12333”热线、上门宣传、发放政策宣传页、张贴宣传海报、投放公益广告等方式,提高政策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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